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燃烧地板”舞蹈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57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4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大演出中心邀请澳大利亚“燃烧地板”舞蹈团一行35人,于2009年9月10日至10月1日来华,期间9月18日至1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