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鹿蹄等4支乐队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58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2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城乡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国鹿蹄(DEERHOOF)乐队4人、秀秀(XIU XIU)乐队1人、胳膊和腿(ARMS&LEGS)乐队6人、豹子(PANTHER)乐队2人共13人,于2009年5月1日至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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