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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发布日期】2005-12-01
【生效日期】2006-01-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戴相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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