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武汉创联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9〕511号)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文〔2008〕2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湖北省武汉创联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
此复。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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