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府办〔200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负责立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研和起草,确保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按时完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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