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118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等4家单位申请注册的狐狸脑炎活疫苗等2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的试行规程、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金宇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的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等2种兽药产品的变更注册,并发布变更后的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部此前发布的同品种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
4.标签和说明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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