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基范作为嘉宾到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42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6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金基范,于2009年4月4日作为嘉宾到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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