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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266号)




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9年度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AIOI CN〔2009〕00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签订2009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签订的2009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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