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德累斯顿国家交响乐团、奥地利维也纳大提琴演出团组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36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227、2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德国德累斯顿国家交响乐团一行123人、奥地利维也纳“六把大提琴”演出团组一行6人,分别于2009年5月6日、5月8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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