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澳门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35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大演出中心邀请澳门乐团一行78人(其中美国12人、捷克4人、英国3人、澳大利亚3人、俄罗斯2人、德国1人、法国1人、意大利1人、斯洛伐克1人、以色列1人、泰国1人、南非1人),于2009年5月10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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