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233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请示》(长安责任险〔2009〕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的人民币36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明支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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