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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领导小组清理结果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领导小组清理结果的通报

(南府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务实开展,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常设性或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领导小组,一般予以保留;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剩余工作可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予以撤销”的清理原则,对1995年―2008年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进行清理。

经各部门申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保留240个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成立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他领导小组不再保留。

今后确需增加或重新设立的领导小组,由承办部门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须符合南办发〔2009〕14号文所规定的原则。

附件:保留的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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