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艺术家格兰・亚历山大一行2人到天津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316号)
天津市文化局:
你局津文外[2009]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天津市艺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加拿大艺术家格兰・亚历山大等一行2人,于2009年3月14日至5月14日到天津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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