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南昌、重庆分别举办“宁波周”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2009南昌・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2.“2009重庆・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3.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