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银政发〔2009〕33号)




2008年,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方针,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川市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银川市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及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各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综合考评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兑现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

一等奖: 灵武市,奖励8万元;

二等奖: 贺兰县、永宁县,各奖励6万元;

三等奖: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各奖励4万元。

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物资的购置和动物防疫工作,不得用于奖金或挪作他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