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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

2009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

(建办厅[2009]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委)、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09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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