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验收程序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验收程序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8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市房地产开发办和市房产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验收程序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