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安平中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170号)
佛山市高明金盾恒业电脑特种印刷有限公司、易志强、高敏:
你们提交的北京安平中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安平中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佛山市高明金盾恒业电脑特种印刷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出资比例为90%;易志强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高敏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4%。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富丰路4号工商联科技大厦b座2004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林明清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高敏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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