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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木扎提有限责任公司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木扎提有限责任公司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木扎提有限责任公司艺术团一行9人,于2009年3月至5月到新疆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做好节目的审查工作,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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