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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国内运输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国内运输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31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TK-C5型新燃料运输容器货包设计批准书〉和〈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及参数变更的函》(苏核发〔2009〕4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你公司在2009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国内运输由俄罗斯进口的新燃料组件。

运输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限值和条件(见附件),加强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自本批准生效之日起,国核安发〔2006〕5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运输限值和条件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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