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建城[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附件: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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