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大政发 [2009] 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辽政发 [2008] 48号),省政府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包括我市9处,现予以公布。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工作是继承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维护文明城市历史风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大连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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