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政〔2009〕22号)
2008年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为鼓励先进,彰先励志,经研究,决定对市监察局等6个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汝阳县人民政府等10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等12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6个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曹忠良等149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奋力拼搏,全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