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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166号

农业部公告第116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

2.兽药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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