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海关信息化术语》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