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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更换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容积和硼控系统再生热交换器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更换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容积和硼控系统再生热交换器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28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换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容积和硼控系统再生热交换器的函》(苏核发〔2008〕26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更换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容积和硼控系统再生热交换器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再生热交换器更换完成后,应进行相关的检查和试验,验证系统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同时检测管道的振动,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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