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第二批涉台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
(厦府〔2009〕34号)
市文化局、规划局:
你们《关于报送第二批涉台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请示》(厦文〔2008〕375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文化局、规划局关于厦门市第二批涉台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划定,请抓紧做好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的设置和建立等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
附件:厦门市第二批涉台文物古迹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览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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