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50号)、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宁波市市级部门开放型经济服务奖评奖办法>的通知》(甬开放办〔2008〕12号)精神和200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开放型经济工作实绩,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评出了2008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先进集体。现予表彰。
一、开放型经济工作大奖
金奖:鄞州区政府
银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北仑,下同)、象山县政府
铜奖:江东区政府、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
二、外资工作先进奖
金奖:鄞州区政府
银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慈溪市政府
铜奖:镇海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奉化市政府
利用外资特别贡献奖:余姚市政府
三、外贸工作先进奖
金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银奖:鄞州区政府、象山县政府
铜奖: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江东区政府、慈溪市政府、海曙区政府
对外贸易特别贡献奖: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四、外经工作先进奖
金奖:象山县政府
银奖:鄞州区政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铜奖:慈溪市政府、镇海区政府、宁海县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
五、省级开发区(园区)工作先进奖
余姚市政府、鄞州区政府、象山县政府、镇海区政府
六、服务外包工作先进奖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鄞州区政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余姚市政府
七、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
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会展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贸促会、市信息产业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市侨办、宁波海关、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经合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外办、市贸易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台办、市口岸打私办、市环保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