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公告2009年第1号
(2009年第1号)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对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决定取消桂林市第一粮库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资格油罐已拆除),取消河南开封城南国家粮食储备库等6户企业部分仓房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部分资格仓房已拆除),准予河北省天元国有粮食收储库等130户企业变更名称、仓房编号等,准予黑龙江白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等107户企业变更法人代表、企业代码等事项。佳木斯市粮库等4户企业提出的增加资格仓(罐)容等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以变更。
请相关省(区、市)粮食局协助收回并销毁取消资格企业、取消部分仓房资格企业和名称变更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被取消部分仓房资格企业和名称变更企业的新证书将另行发放。
附件: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名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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