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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东方神起”演唱组合到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东方神起”演唱组合到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1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4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东方神起”演唱组合一行5人,于2009年4月4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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