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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2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26号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辆产品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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