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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155号

农业部公告第115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美国辉瑞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等4家公司生产的头孢噻呋晶体等6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生产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呼肠孤病毒感染四联灭活疫苗等3种疫苗产品在我国再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等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产品的监督检验按照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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