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比利时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9〕4号)
比利时弗拉芒广播电视台:
你台关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9年初拍摄北京孔庙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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