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引导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待后下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