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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的通告

(工信部政函[2009]38号)




为保证通信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延长至2009年9月30日。特此通告。

2009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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