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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工信部政函[2009]38号
【发布日期】2009-01-16
【生效日期】2009-01-1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的通告
(工信部政函[2009]38号)
为保证通信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延长至2009年9月30日。特此通告。
2009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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