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舟山市普陀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设立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9〕5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8]68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印象山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注册在开曼群岛的IMPRESSION CREATIVE INC合资成立演出经纪机构――舟山市普陀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占30%,北京印象山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占21%,IMPRESSION CREATIVE INC占49%。
请申请人持本批复于90日内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文化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开展演出活动。
此复。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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