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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11号
【发布日期】2009-01-13
【生效日期】2009-01-1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福建省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
福建省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
(闽政办〔2009〕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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