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1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请示》(阳光财险〔2008〕15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顺华集团商务楼三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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