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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24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置换公司资本保证金的请示》(都邦发〔2008〕第4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营业部的定期存款人民币1亿元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证实书号为:0059067。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的人民币1亿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与中国银行签署《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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