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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23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国华寿发〔2008〕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3笔定期存款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证实书号分别为:(沪)05-000052255、(沪)05-000052256和(沪)05-000052257。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以上2笔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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