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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D&A爵士乐队一行5人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D&A爵士乐队一行5人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9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5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外国D&A 爵士乐队一行5人(其中美籍2人,葡萄牙籍1人,毛里求斯籍1人,加拿大籍1人),于2009年1月11日到浙江杭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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