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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6号)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分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金正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旗舰大厦907室。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青岛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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