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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08-12-30
【生效日期】2008-12-3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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