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736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光大永明〔2008〕96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6.1注册资本”修改为:
合资公司的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2003年7月4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00,000,000元。2006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600,000,000元。2007年5月14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00,000,000元。2008年11月5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200,000,000元。
二、“6.2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修改为:
6.2.1中国光大的最初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中国光大对增资的出资额累计为人民币500,000,000元。中国光大累计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0%。
6.2.2加拿大永明的最初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等值于人民币100,000,000元的美元。加拿大永明对增资的出资额累计为等值于人民币500,000,000元的美元。加拿大永明累计的出资额为等值于人民币600,000,000元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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