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721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请示》(生保发〔2008〕1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丰利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后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5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78%,北京丰利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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