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731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阳光保险〔2008〕4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住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5条为“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02号第一世界广场A座17楼(邮政编码:518034)”。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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