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716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请示》(人保集团发〔2008〕166号)及《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补充报告》(人保集团办发〔2008〕2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财政部以其持有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资本38820万股(股权比例32.35%)及相应权益增加对你公司出资93583万元,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4.3583亿元。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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