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34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6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世纪轩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洪旭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一行60人,于2009年1月9日至2月11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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