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日内瓦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日内瓦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340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8]1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瑞士日内瓦交响乐团一行65人,于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15日到广东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