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文市发(2008)51号
【发布日期】2008-12-18
【生效日期】2009-01-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文市发(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